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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3章 签字造假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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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胜利站了起来,对他说道:“你把与彭友道签的协议当作护身铠甲,我告诉你,你手里那份协议不合法。非法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回头县法院给你送来一纸财产冻结通知书。”

        他带着季洪印离开了县农机厂,让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李中华,通知县法院,派人对农机厂所有财产进行登记冻结,安排公安局经侦大队对彭友道私卖县农机厂的案件立案调查。

        彭友道是本省省城人,接到县公安局的传唤通知后没有到案,只是从省城给公安局经侦大队打了个电话:“我转卖自己花钱购买的厂子不犯法,也是你们县长、书记批准的,不违规。”

        李中华带着经侦大队长来到了周胜利办公室,向他汇报了彭友道电话回话内容。

        据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主任回忆,当时是县经改办向县里写了一个报告,县政府后来以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形式下发,上报材料原件就留在了县政府办公室。

        周胜利让季洪印去县政府办公室把当时批准县农机厂作为第一批改制试点的呈报材料找出来。

        季洪印与政府办公室负责文件管理的文书两个人翻箱倒柜找了大半天也没有找到。

        后来政府办公室的主任加入进来,三个人找也没有找到。他回忆说:

        “这份材料因为事情过去的时间不长,他有印象,是皇甫县长批呈给周书记的,周书记很快批准同意实施。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上报材料的原件应当放在县政府档案室里存档。”

        根据主任的回忆,这份材料应当是他两个多月前见到的,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又提前了两个月,从四个月前入档的文件和呈报材料开始查,也没有查到。

        他小心翼翼地对主任建议道:“是不是把县长办公室里也找一遍,他经常用完材料不知道归档。”

        皇甫高的秘书是政府办公室的副主任。主任安排他:“给县长整理办公桌属于你正常的工作范围,如果找到那份材料就拿过来,周书记那边专门来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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